
17.77%、12.10%。 天津证监局认为,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、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)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“虚假记载”。天津证监局决定:对天津海泰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
2.10%。 天津证监局认为,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、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)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“虚假记载”。天津证监局决定:对天津海泰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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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11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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